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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鸿合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 52.41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818.7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69,158.38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和影响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序 募集资金累计投 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投资进度号 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金额 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 地项目 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 目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 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 地首期项目 合计 169,158.38 131,604.46 -- -- 注:1、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近几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地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公司募投 项目建设所需的劳务用工、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各方面均受到了制约, 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对“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 “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信 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教室服务项目”、 “师训服务项目”的施工计划进行了调整, 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系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 “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教室服务项目”、“师训服务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变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 “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教室服务项目”、 “师训服务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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